中國演出行業協會 3 月 21 日發布了《網絡表演直播與短視頻術語》團體標準(以下簡稱《術語》)?!缎g語》首次定義了網絡表演領域中直播與短視頻平臺、經紀機構、主播三方面的相關概念,以避免信息交流過程中的歧義和誤解。
中國演出行業協會稱,《術語》是按照《網絡主播行為規范》《關于規范網絡直播打賞 加強未成年人保護的意見》《文化和旅游標準化工作管理辦法》(文旅科教發〔2023〕28 號)等相關規定,在主管部門的指導下,組織網絡表演領域相關會員單位起草而成。起草過程遵循了統一性、適用性、規范性原則。
《網絡表演直播與短視頻術語》團體標準,詳細內容請查看文末附件↓↓↓
《術語》規定了網絡表演領域直播、短視頻相關的平臺、經紀機構、主播的常用術語及其定義。其中," 網絡表演(直播、短視頻)主播 " 的類型被分為八大類:才藝表演主播、游戲 / 電競主播、電商主播、生活場景主播、 戶外娛樂主播、旅游主播、非遺主播 / 傳統文化主播、職業主播。此外," 禮物消費 "" 打賞消費 "" 主播 "" 達人 "" 網紅 "" 粉絲 "" 控評 "" 連麥 " 等網絡常用詞也被納入《術語》并進行了定義。
譬如," 網絡表演主播 "" 短視頻創作者 / 達人 ",是指通過網絡表演(直播、短視頻)平臺提供網絡表演服務的組織或個人,簡稱 " 表演者 "" 主播 " 或 " 達人 "。" 網紅 " 是 " 網絡紅人 " 的簡稱,指在網絡表演(直播、短視頻)領域擁有一定粉絲量并受一定群體喜愛的主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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